内容摘要:学者认为,在中国逐渐成为双向投资大国、以开放促改革的背景下,意见稿中“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为此次外资三法改革的最大亮点,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满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关键词:清单;外资;管理模式;改革;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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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场特殊的研讨会。来自全国法学研究机构的百余位学者,与商务部条法司、外资司等负责人,对商务部不久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题目到内容进行逐条讨论。这意味着,从2012年开始酝酿的新一轮外资三法改革进入新阶段。学者认为,在中国逐渐成为双向投资大国、以开放促改革的背景下,意见稿中“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成为此次外资三法改革的最大亮点,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职能,满足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降低外资准入门槛
“负面清单”的概念最早用于投资领域,后来成为国际贸易谈判及国内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常用概念。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亚洲法律中心主任胡加祥介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上海自贸区已经实行一年了。对于此次意见稿引入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备案规则,学者评论道,此前申请注册的外资企业,需要首先获得资格审批,然后设立企业,才能与境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而未来,只要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业之外的外资企业,不需要审批程序即可以直接享受国民待遇。即原来外资三法的“准入后国民待遇”,也变为了“准入前国民待遇”。
有学者认为,以前外资在中国设立企业的步骤叫做“先证后照”,即先要有企业准入的许可证,然后再办“营业执照”;现在的步骤则简化很多,只要涉及行业在“负面清单”以外,企业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就可设厂,享受国民待遇。这是一种更加宽松的新型管理制度。
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焕芳认为,以“负面清单”为主要亮点的意见稿,更加适应中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首先,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减少了权力寻租的可乘之机。胡加祥表示,“据统计数据显示,以往外资企业的注册、审批需要几个月时间,而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与备案制后,三五个工作日就能够完成相关手续。”
其次,“负面清单”的制定,使得三资企业的进入领域也有了质的改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宁认为,意见稿征求意见过程中,“负面清单”上的内容不会少,甚至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还会有所增加。但是,从更长远的未来看,中国向三资企业开放的行业也会更多,“负面清单”上的内容一定会逐渐减少。
中国人民大学欧盟研究中心主任、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义桅补充说,无论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还是“负面清单”模式,都是与当前国际规则接轨的模式。“在参与新一轮的全球规则制定过程中,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保护自身利益与投资国权益是必要的。”
审查制度必不可少
王义桅认为,“负面清单”与备案制一方面刺激了市场活力,另一方面后续的外资管理问题也凸显出来。
首先,是对安全审查问题的应对。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田广认为,立法改革要始终确保国家战略利益,任何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业,都应该在“负面清单”中明确列出。张宁认为,安全审查在规范的外资管理中是国际惯例。例如,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政府对审查对象也有高度自由的选择权,是由十几个部门共同具体执行的。当前,意见稿由商务部牵头拟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经人大立法通过后,相关安全审查工作也将由多个部门共同协调执行。
其次,是对外资企业准入后的纠纷问题等的管理。杜焕芳认为,这次意见稿的一个亮点,就是将对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备案、统一应对问题的管理方式。意见稿中设立的外资投诉机制,是对外资企业的特殊待遇。“意见稿还不是最终的法律定稿,其中涉及的外资投诉机制也属于行政管理层面,不适用于国内企业,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