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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不准在刊物上花钱发表论文
2016年01月14日 13:21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讯据中国政府网1月 1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不准利用中介机构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关键词:学术;中介机构;科技工作者;刊物;交易;国务院办公厅;意见;中国政府;道德;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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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1月1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利用中介机构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意见明确,坚持道德自律和制度规范并举,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

  意见要求,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严守学术道德,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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