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1月27日,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公共安全法治化与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座谈会上,与会学者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释放的制度红利,将对我国公共安全法治化和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公共安全;法治化;法律体系;国家行政学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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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讯(记者陈叶军)11月27日,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公共安全法治化与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座谈会上,与会学者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释放的制度红利,将对我国公共安全法治化和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安全问题从来都是法治建设的优先项。我国安全观和安全战略、安全体制的重大改变,对一些原有法治观念和法律体系提出了新要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表示,要站在大安全观的视角来构建法律体系,将法律的实施、保障和社会接受等问题充分考虑进去。
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立法工作仍然存在较大空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提出,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当中,要协调好行政权利与个人权利的关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个人财产被紧急征用者进行补偿,这就要求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补偿法律规范体系。此外,我国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域的立法也有待加强。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李明认为,如何从突发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并将之转变为法律制度上的财富,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现实途径的,也是学界应当积极推动的工作。
与会者认为,推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