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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道路:问题少年矫治新模式现隐忧
2015年10月06日 15:05 来源:半月谈网 作者:李金红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海南省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下简称“中心”)尝试走出一条与传统收容教养、工读教育模式迥异的“第三条道路”,对问题少年(非刑罚和具备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问题少年;矫治;隐忧;未成年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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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海南省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下简称“中心”)尝试走出一条与传统收容教养、工读教育模式迥异的“第三条道路”,对问题少年(非刑罚和具备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其运行模式的合法性遭到质疑,运营过程出现困难。

  不留污点的教育矫治新模式

  “我最大的梦想是有100万元,然后拿50万元去买彩票,剩下的钱去过上流社会的潇洒。”这是中心14岁的学员小俊,在接受心理矫正时写下的心里话。像小俊这样的12~17岁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孩子在刚启程的人生道路上已沾染了违法犯罪的污点。

  为解决日益突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难题,2009年3月初,海口市在海南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和团省委指导下,以市司法局为主,抽调公安和美兰区联防队人员,创立了“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该中心的教育对象,是已经违法犯罪、或多次触犯治安处罚条例,但按照法律规定不进行刑事和治安处罚的12~17岁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或家长将这些“问题少年”送来后,中心与家长、学员本人签订为时3~6个月的《法制教育协议书》,然后由中心实施封闭式教育矫治。

  中心负责人李启雄告诉半月谈记者,中心成立5年来已累计接收1375名学员,经过教育矫治后有1350人回归了社会,结业后再次违法犯罪率仅10.9%,远低于世界同类矫正机构平均水平。

  中心教官原上草告诉记者:“这些学员年纪小,分不清刑事处罚和法制教育的区别,认为关的时间短就好,甚至宁愿刑事拘留都不愿参加法制教育。他们不明白,刑事处罚会给人生留下污点,而法制教育只是一次心理矫正和习惯养成的学习经历,不影响今后的人生记录,更容易回归正常社会。”

  “学员进入中心4小时内,教官就必须通过谈心掌握其基本情况、家庭情况、现实表现。”中心一名教官向记者介绍他们独创的“身心灵三位一体”教育矫治模式:“教育矫治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注重训练有规律的行为规范,安其身;问题少年大多存在家庭教育缺失和不当,教官要扮演负责任的家长角色,和孩子们平等交流,暖其心;通过传统文化和拓展训练开展心理矫正,让学员蒙垢封闭的内心逐渐开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其本。”

  李启雄介绍,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工读学校和少管机构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模式,问题少年在中心结业后,不会被社会贴上“标签”,也不会在档案中留下污点。凭借独特的教育理念、帮教方式和显著的矫治成效,中心探索出的“第三条道路”已受到中央综治委调研组和团中央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三大困境:运营困难、合法性缺失、社会帮教缺位

  半月谈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成效显著,但中心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目前,中心依然是无专门场所、无财政预算、无专门人员、无物资保障的“四无机构”。为了维持正常运转,中心只能根据问题少年的过错类型、矫治难度、矫治时间等情况向其家庭收取“学费”,一般是每月1000元上下。这种有偿矫治模式无疑缩小了收治问题少年的范围,难以做到普惠性的全面覆盖。

  其次,中心最大的风险在于开展教育矫治的合法性缺失。李启雄介绍,中心实施强制性封闭矫正学习的依据,主要来自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三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然而,在2013年12月28日我国全面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以及海南省没有一所工读学校的背景下,海南实际上已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矫正场所。”海口市政府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张晓辉表示,中心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性封闭学习,从法律依据到法律程序,都处于“边缘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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