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志愿服务彰显着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志愿服务的发展水平和覆盖广度反映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
关键词:服务;现代价值;志愿者;进步;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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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彰显着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志愿服务的发展水平和覆盖广度反映着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伴随改革开放而出现的志愿服务,虽然在我国开展的时间并不算太长,但发展却非常迅速,目前仅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已经超过4000万人。习近平总书记相继给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郭明义爱心团队”“南京青奥会志愿者”等成绩突出的志愿服务团队回信,推动了志愿服务的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所内秉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等精神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在当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各种诉求相互碰撞的时代背景下,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能够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具有极其重大的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
志愿服务以自愿、无偿为前提,在服务他人与社会的同时锤炼自己,有利于塑造健康的国民人格。按照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和志愿者精神的解释,志愿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而志愿精神是一种在自愿的、不计报酬或收入的条件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无论是根据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的相关解释,还是从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实践来看,志愿服务都是以自愿、无偿为前提的,志愿者是在不谋求任何物质回报的前提下,从事社会服务事业和社会公益,为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而无偿提供服务的个体。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对志愿服务如何解释,其核心内涵和前提至少包含两个基本方面,那就是自愿和无偿。也就是说,自愿参加和无偿服务,是志愿行动的主要特征之一。而纵观志愿服务在中国发展的三十多年历程,我们会发现其经历了一个以社会动员和政府动员为主,向由政府部门引导、个体自愿参与为主的演变过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志愿服务参与者的自觉意识、个体体验、兴趣爱好得到极大满足,志愿者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被充分调动。
正是在这一实践过程中,志愿服务所蕴含的道德精神和伦理价值被充分发掘。志愿者在参与服务时,不求回报、倾心奉献,更关键的是,这样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自己的个人自由意志,是一种自主选择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自愿彰显公民社会责任的行为。广大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的实践中,体现出“助人”的志愿服务本质,同时也陶冶了自己的情操、提升自己的人生境界、提高了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因此,志愿服务的过程,既是“助人”的过程,同时也是“自助”的过程,参与者既帮助了服务对象,也提升了自己的道德素养和人格特质,既有利于实现公民道德素养的整体提升,也有利于塑造健康的国民人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