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关键词:城乡社区;基层民主政治;新篇章;民主;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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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精神,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之后,中办、国办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作了系统的规定,是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具体指南。如何理解、落实《意见》?来自学术界的三位专家各抒己见。
中国大地上长出的民主经验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城乡社区协商的经验。
项继权: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道路的过程中,协商民主就已成为我们党凝聚力量、攻坚克难的一项制胜利器。抗日战争爆发后,我们党倡导并推动建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均为协商民主的伟大创造。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一致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政协共同纲领》《政协组织法》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为新中国的诞生奠定了法律基础、搭建了组织架构、做出了人员安排。
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在党的若干重要文件中逐渐被明确的界定和强调。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实现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