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 ,围绕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意义等内容。
关键词:城乡社区;基层民主政治;重要途径;城乡;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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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围绕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意义等内容,记者近日专访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唐鸣、华中师范大学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项继权、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伟东。
中国大地上长出的民主经验
记者:在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如何日益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又是如何蓬勃发展起来?
唐鸣:协商民主、城乡社区协商不是“舶来品”,而是生长于并长期存在于中国和中国城乡基层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突出的传统优势和鲜明的本土色彩。
项继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在党的若干重要文件中逐渐被明确的界定和强调。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划和部署。
记者:基层协商或城乡社区协商具有哪些独有的优势和特性呢?
项继权:常态性是其一。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为三年一次,具有周期性或阶段性的特征。城乡社区协商则没有法定的周期性或阶段性。
唐鸣:其二是全程性。城乡社区协商贯穿基层群众自治全过程,让基层群众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都充分酝酿、讨论协商,有助于提升基层民主的质量,增强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