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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司法责任制 提高司法公信力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
2015年09月29日 08:3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 波 字号

内容摘要: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等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将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司法公信力;办案;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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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等主要问题。制定意见的总体原则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检察机关将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制定意见时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

  王光辉: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及时启动了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的制定工作。在意见的制定过程中,最高检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论证,对改革文件反复修改,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共识。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完善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围绕这个总体思路,意见着重体现了6个方面的原则和要求:一是坚持宪法规定的领导体制,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的具体制度设计中,体现“检察一体”“上令下从”的基本原则。二是既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又符合检察职业特点,与司法责任相关的制度设计要从职业特点出发。三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通过科学划分系统内部不同层级权限和改革现有办案方式,减少审批环节,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使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发挥主体作用。四是强化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对司法办案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检察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五是公平合理地确定司法责任,坚持权责相当,对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错案与一般工作失误导致的瑕疵案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六是在继承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体制优势,坚持长期以来形成的有效做法,同时改革办案机制不完善、司法责任不清晰等方面的弊端。

  记者: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创新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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