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腐败;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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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主体责任如何具体落实,很值得研究。
从近年所披露的各类腐败案件来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党委的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该抓的没有抓起来,该管的没有管好,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委“一把手”的主要责任没有履行到位。
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或者滋生了腐败,主体责任在党委,主要责任在党委书记。因为,主体责任、主要责任的核心是选人用人、管理干部。大量腐败案件一再警示,在选人用人和育人管人方面,一些党委部门常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态度。在选人用人上,主要领导直接过问,把关定人,可是,在干部身上出现问题后,又常常怕得罪人,怕承担失察、监督的责任,怕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久而久之,“小疾病”成了“大毒瘤”,一些有问题的干部,甚至一边腐败,一边升迁,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因此,要抓党委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最根本也是最关键的,就是要抓好党委一把手“主要责任”的落实。当务之急要防止一言堂和暗箱操作,建立健全“一把手”主要责任的长效机制,包括决策民主制,程序公开制,权力制衡制,内外监督制,失察问责制等等。只有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包括干部队伍,尤其是领导干部队伍中发生腐败案件后,主要领导要真正负起责任来,党委的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作者单位:江苏省海门市委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