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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起步”之后
2014年07月22日 09: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南辰 字号

内容摘要:伴随着《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全国范围公车改革正式“起步”。

关键词: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公车;改革方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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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南辰)伴随着《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全国范围公车改革正式“起步”。公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启动之后仍然需要度过磨合期、深化期等阶段。因此,在为艰难推动20年的车改终于“起步”点赞之余,外界还要保持对公车改革的持续关注。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补贴发放在基层执行层面会不会走样值得高度关注。此前,一些地方把局级干部车改补贴定为一年七八万元,成了“疯狂福利”。在去年底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明确提出:“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本次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指出:“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上有政策法规约束,下会不会变形走样?对此,群众、媒体、纪检部门等各方都要瞪大监督的眼睛,决不能让车改正确的前进方向在基层执行过程中“跑偏”。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取消车辆处置过程中如何有效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也值得关注。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之道是处理好拍卖信息公开。由于二手车残值与品牌、车况、使用年限、环保标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多项因素相关,因此,在执行对取消公车的拍卖时,相关部门应当尽可能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既为外界监督提供便利,又可以避免一些看不到车况、仅仅看到超低成交价的炒作。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遏制公车特权、公车私用仍然要常抓不懈。按照我国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二手车交易前,车辆所有违法记录都要接受处理。对于数量巨大的要拍卖处置的公务车,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严禁滥用特权违法消分或免除罚款。保留的公车更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再让公车形象蒙上飞扬跋扈的特权色彩。对于公车私用,应继续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予以监督,并依照法纪严肃处理。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像“车改达人”叶青那样的“私车公用”的官员会多起来,对此,也应当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一个基本的原则应当是不再发放车改办法规定以外的“油补”等各种名义的补贴,并应明确要求开私车办公事的公务人员或官员,更加严格地遵守道交法和交通文明守则,更要防止原来寄生在公车上的特权借机向私车转移。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借助公交、自行车绿色出行应当大力提倡。记者注意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公务出行。由此可见,伴随着公车改革“起步”,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的改革如何破题、公交服务体系如何健全、社会化交通供给如何创新等都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公车改革“起步”之后,那些至今仍没有踢出“临门一脚”的“领域性改革”何时启动更值得关注,包括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等“难啃的硬骨头”,其中的利益盘根错节。从这个角度看,公车改革的意义也在于让人们清晰地感受到:深化改革就是要敢于触及核心利益,敢于啃硬骨头,敢于踢出“临门一脚”;当下的改革操盘者决不会再拖延、再敷衍、再讳疾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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