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治国理政方略的大转折
2014年10月27日 00:3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杨小军 字号

内容摘要:法治作为一种基本方略、基本方式,具有决定全局、决定根本、决定长远的地位和作用,意味着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在工作中必须经常使用、主要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

关键词:治国理政;法治;四中全会;法治建设;方略

作者简介:

  刚刚胜利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基于党中央在新形势新任务下作出的治国理政的战略部署。不仅是对法治地位的极大提升,也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转折,具有里程碑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对法治建设的表述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以看出,这主要讲了两点,一是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二是提出了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强调了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法治建设上首先提出了法治国家的目标,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了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后,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中又继续强调了法治的基本方略地位。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大报告表述为: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至此,“两个基本”的表述最终被提出和规定下来。四中全会再次明确了这个基本表述。

  什么是方略?什么是方式?所谓方略,就是指全盘的计划、方案和策略。基本方略,当然就是总计划、总方案、总策略。所谓方式,是指方法、形式和手段。基本方式,应当是指基本的方法、基本的形式、基本的手段。法治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应当包含以下几点含义。

  其一,重要性。在治国理政的方案计划中,法治要纳入总体方案、计划和策略中。所以法治不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小计划、中计划,而是一个大计划、大方案、大策略。它是谋国布政的重要因素、重要内容和重要方式。

  其二,经常性。在治国理政中,法治是经常使用的方法、手段。古人说,凡事有经有权。所谓经就是经常之道,所谓权就是权宜之计。法治在治国理政中,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经常之道。所以,法治是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方法,在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中,法治的精神都要贯彻始终。而不是只贯彻一部分,或者只贯彻某个环节。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