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建立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组织不可或缺。但社会组织如何体现主体性,如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体,既需要培育又需要规范和引导。
关键词: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法治;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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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建立现代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组织不可或缺。但社会组织如何体现主体性,如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体,既需要培育又需要规范和引导。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需要有法可依
完备的法律规制体系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并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但目前制约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立法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实际需要。
加快推动社会组织基本法的制定。制定一部统一的社会组织法或社会组织促进法,作为社会组织发展的“母法”,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组织形态、主体条件、权利义务、经费财产、法律责任等。再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出台行业协会条例、商会条例等单行法规,以利于分类指导管理。
修改完善监管法。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从“约束控制型”走向“培育服务型”。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具有浓厚的上下级关系的管理色彩仍旧停留在严格管理、从严控制、限制发展的思路上,因此采取了高门槛、双重管理和限制竞争的做法,导致很多社会组织成立困难。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应摒弃家长制的管理思维,降低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对于社会组织的监管应以法律为依据,着力于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而不是凭其身份来判断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为了保证社会组织之间开展适度而有效的竞争,应改变同一行政区内不允许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的做法。
重视社会组织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的制定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自律建设,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要明确章程的主导地位、树立章程的权威性,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社会组织的人事、财务、档案、会议等制度。行业协会应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