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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党纪严于国法”对纪检的要求
2015年03月16日 00:44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梅河清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会文件中提出的鲜明观点和重要论断,对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依规依法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党纪;纪检;履职;党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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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会文件中提出的鲜明观点和重要论断,对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依规依法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要求纪检须带头依规依法履职

  依规依法加强执纪办案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因此,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依规依法履职的应有之义。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线。按照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办案工作全过程,尤其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实践、历史和法纪检验的铁案。三是强化以案治本工作。全面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的立场、目标和重点,在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围绕办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个别案件发生从干部思想上找原因、普遍发生案件从制度上找原因、反复发生案件从机制上找原因的要求,总结教训、研究规律,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动办案成果向治本成果转化,构筑“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依规依法开展监督问责工作。一是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党的各项纪律,带头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二是依规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同时针对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等特点,要进一步完善暗访、查处、曝光、问责“四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三是依规依法开展问责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抓手,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加大问责力度,把责任落实下去,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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