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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德君:政策变通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2015年12月07日 09:0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秦德君 字号

内容摘要:政策变通与政策变形有本质的区别:政策变通是政策以某种变化方式予以落实。因为它是在“众意”基础上形成的“公意” ,公共精神、公共利益成为包括政策变通在内的整个政策过程的绝对取向。

关键词:政策;变通;执行;偏好;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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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变通与政策变形有本质的区别:政策变通是政策以某种变化方式予以落实;政策变形则是由政策变异、曲解、肢解而导致的某种政策结果。政策变通的极端行为也会变成政策变形。

  政策预期与政策实施的社会结果之间,时常存在落差。研究表明:在整个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政策制定的功能比率仅占10%,而政策执行则占90%。无论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实施,其效能都反映了一个政治体系的实际治理能力。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看,把握和调控好政策过程的政策变通,是切实提升政策效能的重要途径。

  政策变通的主要类型

  政策变通一般指政策实施中,政策执行者对政策内容和政策约束作出调整后实施的一种政策行为。政策变通后可能与原政策目标相一致,也可能与原政策目标不一致或相背离。政策变通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消极的。从政策实践看,政策变通大致呈现以下三种类型。

  偏好型。政策执行者依据自身利益立场来界定政策目标含义,对政策作出选择性执行,其余则弃之不顾。尤其在政策界线相对模糊、政策内容和相应操作缺乏明确规范的约束机制下,这种选择性变通更易出现。此类政策执行行为基于其偏好和自定义,政策实施执行或神失,或形失,政策目标和政策重点局部性走样。

  调适型。政策执行者在政策贯彻中对政策界线、内容侧重、宽严尺度等作出调适或创新。查尔斯·琼斯认为,政策规划的显性功能在于提出对于人们“感知的”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决办法。但事实上,并非所有政策投放都能与客观政策需求“严丝合缝”。由此产生不对原政策作“不折不扣”贯彻,而在对政策原则精神把握的基础上作出相应调整行为。这种变通,客观上有着正负两种不同结果。这一类型的政策执行不拘“形似”,但求“神似”。政策目标、政策重点形式走样。

  歪曲型。政策执行过程背离原政策规定,与原有政策目标、政策预期构成巨大偏移。通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歪嘴和尚念经”即是此类。总体上,这类政策行为对于原政策执行既无“形似”,亦无“神似”,形神兼失,完全走样。实质上这是一种“政策梗阻”和“政策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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