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本属于典型的农业资源稀缺国家,在20世纪50-70年代,日本和我国现在一样面临着“三农”问题和“农民工”转型问题。日本是怎么解决“三农”及“农民工”问题的?
关键词:农民工;日本;三农;对策;农民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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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属于典型的农业资源稀缺国家,在20世纪50-70年代,日本和我国现在一样面临着“三农”问题和“农民工”转型问题。但到了80年代,美国前总统卡特访问日本时,惊讶地发出“日本为什么没有农村?”的疑问,在日本每个大都市里面都看不见“农民工”独特的身影。日本是怎么解决“三农”及“农民工”问题的?
一、 日本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做法
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针对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特点,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行了有效干预,在“国民收倍增计划”推出后,池田内阁于1961年制定了为“增加从事农业者的收入,使其达到从事其他产业者的生活水平”的《农业基本法》等一系列法规,着力解决“三农”问题。
(一)通过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来提高农民收入。《农业基本法》规定了“生产者米价”。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时,通过政府采购手段来保证农户最低价格。日本政府规定的大米收购价格远高于国际市场,更是高于美国米价的2 . 7 倍。米价带动整个农产品价格上涨,1960-1969年,日本农产品价格上涨95%左右,而农村购入的工业品价格指数仅上涨30%左右,日本的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状况发生根本性转变。农民收入的迅速提高,使得农民买得起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农业全面机械化和一般耐用消费品在农村的普及基本上是在这个时期实现的,这也为工业品生产创造出了广泛的市场需求。
(二)采取差额补贴与安定基金相结合的办法,大幅提高对农业的补贴。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日本不断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对农业的政府补贴从1960年的747亿日元增加到1969年的3023亿日元,10年翻了4倍多。差额补贴与安定基金是日本农业补贴的主要方式。如对大豆、油菜籽、牛奶、乳制品等实行差额补贴制度,对生产者保证价格与市场购销价格的差价政府直接给予补助金;对蔬菜、鸡蛋、加工用水果等实施安定基金制度,其与差额补贴的区别在于,安定基金由政府、农户、生产者团体、畜产振兴事业集团等按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组成,当农产品价格下跌时,由安定基金支付差额部分;对肉用仔牛、仔猪采用差额补贴与安定基金相结合的支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