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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出台意见:夯实县级党校根基 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党校工作的意见》
2014年12月11日 15:43 来源:中央党校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党校改革发展,夯实县级党校根基,日前,经福建省委书记尤权签发,福建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党校工作的意见》。

关键词:党校;福建省委;意见;根基;党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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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县级党校改革发展,夯实县级党校根基,日前,经福建省委书记尤权签发,福建省委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党校工作的意见》。《意见》出台,充分体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党校工作特别是县级党校工作的高度重视。

  《意见》从县级党校的地位作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整合干部培训资源、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强化保障机制、加大统筹指导和支持等六个方面,对福建省县级党校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对事关县级党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切实为加强县级党校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比如,在办学模式方面,提出原则保留县(市)委党校的办学格局,并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县(市)委党校持续发展,形成具有办学优势和党校特色的县(市)委党校。区委党校可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离设区市委党校较近,且市委党校能完全承担其办学任务的,可以办成设区市委党校分校或将其合并到市委党校。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提出将本县域内各类行政学校、干部学校、培训中心等各种干部教育培训资源进行整合,把干部培训职能统一整合到党校;将县级党校基础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步推进;根据党校建设与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将每年所承担的党员干部培训数量作为确定县级党校建设规模的主要衡量标准,每年承担的党员干部培训数量在2000人次以下的县级党校,其建筑面积标准为3000平方米;培训数量在2000人次以上的县级党校,其建筑面积标准为4000平方米。在培训对象方面,提出把县级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普通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纳入县级党校培训范围,重点抓好副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等对象的教育培训。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常务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县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为县级党校主体班次配备专职组织员或班主任,并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建立县级党校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与其它党政机关公务员同等交流的制度,把党校干部的内外交流纳入干部交流配备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中。在职称评聘方面,提出在严格评审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县级党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职称结构中的比例,一般应不低于35%,并允许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正高级职务的评聘。在经费保障方面,提出把党校工作所需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县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党校主体班次学员人数和办班规模的扩大,逐步提高党校办学经费投入保障水平;充分运用原中央苏区县的优惠政策,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帮助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县的党校加快建设,等等。

  《意见》充分体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县级党校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县级党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做好县级党校工作的极大推动和有力促进。《意见》为福建省县级党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必将推动全省县级党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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