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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为民除害”当借口漠视法律
2016年05月20日 16:10 来源:新华社 作者:高健钧 许茹 字号

内容摘要:一男子进入成都体育学院偷车未果,遭数十名学生围殴后被警察救走”的新闻在网络上热传,引起不少网友争论。

关键词:法律;行窃;男子;法治社会;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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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20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高健钧 许茹)“一男子进入成都体育学院偷车未果,遭数十名学生围殴后被警察救走”的新闻在网络上热传,引起不少网友争论。行窃被及时制止固然值得庆贺,但数十名学生围殴男子,甚至引起一些人幸灾乐祸,同样值得引为深思。

  制止违法犯罪与顶着道德之名行残暴之实,尽管这中间的尺度不容易把握,但二者仍然需要严格区分。从我们内心来讲,每个人心中都应该对人的生命怀有起码的敬畏。即便面对的是小偷,也应该对人的生命权保留最基本尊重。

  从法治的角度来看,行窃应该受到什么惩处,由谁来执行惩处,法律也有规定。在违法犯罪实施的过程中,群众制止其行为后,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实施超过制止违法犯罪的伤害。即便选择站在“见义勇为”、“为民除害”的道德制高点,对行窃者实施集体殴打,同样涉嫌行为过度甚至故意伤害。所幸的是该男子得到警察及时解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建设法治国家,需要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决不可以单兵突进。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人本理念和法治意识,对法律保持足够尊重。否则,“百人围殴小偷”这种暴力群殴场景就可能再现,这对法治社会建设是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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