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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僵尸企业须坚持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
2016年12月05日 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字号
2016年12月05日 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关键词:僵尸;法治;市场原则;处置;产业政策

内容摘要:“僵尸企业破产重组须坚持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 “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要兼顾合理、合法、公平。

关键词:僵尸;法治;市场原则;处置;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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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僵尸企业破产重组须坚持市场原则与法治方式”,“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要兼顾合理、合法、公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等著名专家在3日举行的“2016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暨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上表示。

  苏泽林表示,僵尸企业的本质是大量地占有有限而宝贵的市场要素资源,但却不能产生满足市场需求的有效供给。为了释放这些宝贵的资源,并借助于市场将其重新配置到能够产生有效供给的状态,需要尽快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在此方面,应做到“三个尊重”,即尊重市场、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尊重法治,通过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完成对僵尸企业的处置。

  江平表示,在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政府的产业政策很关键,政府出台的产业政策要兼顾合理、合法、公平。“不能只扶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有僵尸,民营企业的僵尸不补贴,就会形成产业政策方面的歧视,只补贴国有企业,不补贴民营企业,这也不合理。所以,尽量不要使用政府补贴的办法。”

  江平强调,如何把产业政策提高到法律层面,这是当前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这是因为,“提升为法律就可以避免暗箱操作,避免暗箱操作里的钱权交易。更多地让人们看到法律依据,同时国家也有配套的一些机构来实施国家扶持政策,就会大大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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