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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推动中国-东盟贸易投资便利化
2014年09月19日 12: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东盟合作在过去的“黄金十年”里硕果累累,形成了“南宁渠道”,双方贸易额增长了5倍,相互投资扩大了3倍。未来的“钻石十年”有没有一种“渠道”,能够让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交流再次腾飞?

关键词:中国;便利化;投资;东盟贸易;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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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盟合作在过去的“黄金十年”里硕果累累,形成了“南宁渠道”,双方贸易额增长了5倍,相互投资扩大了3倍。未来的“钻石十年”有没有一种“渠道”,能够让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交流再次腾飞?

  答案是“有”。在本届博览会上,中国-东盟工商论坛首次亮相,中国与东盟国家政府代表、工商界人士、企业家、专家学者围绕工商界如何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主题进行了探讨。

  “为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创造中国-东盟合作新的‘钻石十年’,需要双方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投资环境,促进相互投资和产业合作。”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组委会副主任、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尹宗华说。

  论坛重点介绍了当前中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情况,未来还将探讨在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商标保护等方面如何推动中国-东盟工商界全面深化交流合作。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已基本形成了统一、规范、完备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但在结构调整和增速换挡的关键时期,仍努力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公司注册制度改革就是这一系列重大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13年开始,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公司注册制度改革,为包括公司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东盟国家同样注重在改革过程中,放宽对外贸易投资政策。缅甸商务部长吴温敏介绍说,缅甸的许多领域在经历改革,在规章制度和监管程序上趋于宽松化、自由化,主要是以平衡的方式实现贸易自由化、贸易便利化,促进贸易推广和贸易教育,此外还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法》《进出口法》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泰国、文莱等国家也出台了优惠政策和保护性法规,推进投资便利化。

  一些业界人士指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高层合作上交出了漂亮的答卷,然而,在政策的执行落实过程中往往会遭遇一些贸易壁垒。关键是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共同体还没有真正形成。在自由贸易中,部分产品还没有进入到低税率的名单,并且,双方在贸易互补性上还有很大空间。因此,中国-东盟自贸区仍需升级。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此间举行的中国-东盟电子商务投资峰会上,通过录制视频现场播放的形式提出对跨境贸易发展的诉求。“恳请东盟各国政府、各界领袖,共同努力打破国家边界之间的贸易壁垒,能够真正建立起无国界跨边界的贸易体系,帮助中小企业成长。”他呼吁,为100万美元以内的跨境贸易进行关税减免,鼓励本国消费者跨境消费,从而带活东盟地区经济,形成真正的新东盟经济体。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建议,在中国与东盟双方正式启动自贸区升级版谈判后,要征求工商界的意见,这样才能增强协议的利用率,真正推动跨境贸易投资的发展。此外,还应完善工商界联络官工作机制,开展定期会晤交流。

  有业内人士建议,建立中国-东盟民间商会和产业联盟组织。增进各国民间商会的往来,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商业资源,帮助更多企业快捷有效地开发对方市场或开展投资合作,同时为政府了解企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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