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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高等教育合作机制的形成与演进
2016年01月29日 09:45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2015年第22期 作者:武毅英 郑海兵 字号

内容摘要:两岸高等教育在“学历互认”和“互相招生”方面有突破性进展。

关键词:海峡两岸;高等教育;合作机制;互相招生;学历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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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文教领域的对话交流始于改革开放初期。

  ●两岸高等教育在“学历互认”和“互相招生”方面有突破性进展。

  ●两岸高等教育建立“制度化”合作机制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以海峡两岸高等教育合作机制为具体对象的研究,是近年来才在学界引起关注的一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建立两岸高教合作机制的主要目的,一是深化两岸高教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二是提升区域高等教育整体实力,促进两岸高等教育的融合,三是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因素和不可持续性。检视近十年来两岸高等教育的关系发展和机制建设,既有历史性转折,也有突破性进展。本文旨在检视两岸高等教育合作机制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两岸高等教育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及其建构问题。

  历史性转折:文教对话机制初步建立

  对话是一种沟通与交流,两岸文教领域的对话交流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7年7月,台湾“戒严”解除,两岸紧张的对峙关系开始缓解。此后的20年间,两岸的文教交流逐渐活跃,但多数仍停留在民间层面。直到2009年7月,在湖南长沙举行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两岸文教主管部门首次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就深化文教交流达成了“共识”,强调“要共同探讨协商签订两岸文教交流协议,建立两岸文化教育合作机制”。此次论坛建立了两岸文教主管部门间的双边对话机制,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标志着两岸文教领域的各项交流活动从此可以务实展开。论坛之后,两岸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务实交流随即展开。

  两岸教育领域的交流也呈现一些新变化:一是两岸教育交流开始转向更具专业议题的探讨。2010年以来两岸举办的各类教育交流活动,大多围绕中华文化传承、现代教学管理、学校改革发展、学生人格塑造以及专业品质提升等专业议题展开,而这之前的教育交流则主要围绕宏观议题展开。二是两岸教育论坛进一步拓展到高等教育领域。2007年举办的首届“海峡两岸教育论坛”,与会者大多来自基础教育,而2012年举办的“海峡两岸教育论坛”,与会者中不但有200多位来自大陆高教界的专家学者,而且还有来自台湾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台中教育大学等8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三是两岸学术交流开始转向高端对话或具有历史渊源的院校之间的专题研讨,极具里程碑意义。例如2010年在台湾举办的“首届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开启了两岸学界间的高端交流与沟通;2011年在台湾举办的“首届《山海论坛》”,涵盖了海洋环境、经济管理、材料化学、物理能源、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台湾研究和高等教育研究等七大领域的专题;2013年在大陆举办的首届“两岸清华学术论坛”分人文、社科、理学和工学等四个学科领域进行专题研讨。

  突破性进展:高教互动机制相继建立

  互动,通常是指一种相互使彼此发生作用或变化的过程,属于各自行动所引起对方的一种反应或变化。2010年台湾“陆生三法”通过后,两岸高等教育在“学历互认”和“互相招生”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两岸高等教育互动机制相继建立。

  其一,台对大陆“学历采认”获通过,两岸“学历互认”机制形成。1992年台湾出台的《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以“采认”方式接受大陆学历,在某种意义上提供了两岸学历互认的“法源依据”。2006年,大陆在“首届两岸经贸论坛”上单方面宣布正式承认台湾高校学历并提出两岸学历互认问题。2010年,台湾立法院终审通过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及《专科学校法》(简称“陆生三法”)修正案部分条例,首次承认大陆41所高校学历。从以上发展历程的回顾中清晰地看到,两岸“学历互认”问题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方推动到双向互动的曲折渐进过程。截至2013年底,台湾认可的大陆高校数由最初的41所增至111所,基本覆盖了“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2014年又新增了18所,使总数达到128所。总体上看,尽管双方认可的进程不一、认可的范围各异,但毕竟在共同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显示两岸“学历互认”机制基本形成。

  其二,台对大陆“招生”政策现松动,两岸“互招”机制形成。早在两岸“学历互认”之前的1987年,大陆方面就启动了对台招生政策并在中医和MBA(工商管理硕士)开放对台招生,以吸引台湾学生来大陆学习;2000年后,随着台湾赴大陆求学人数的逐年增加,大陆及时调整了对台招考政策,分别采取联合招考、自主招生和免试入学等多种灵活招考方式,使对台招考政策日臻完善。2010年,台湾对大陆招生政策终于有了松动:一是“陆生三法”获通过,有限制地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二是同步实施“三限六不”政策(“三限”,即限制承认大陆高校的数量、限制来台大陆学生的数量和限制承认医学学历;“六不”,即不对陆生加分、不影响岛内招生名额、不对陆生编列奖学金、学习期间不允许兼职、不得在台就业和不得报考公职等),对大陆学生赴台学习进行限制。政策放开后的2011年,部分台湾私立院校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六个省(市)招收学历生,至2013年已累计招收陆生3626人。2011年至2014年,大陆招收台湾本科第一批次的院校从41所增至141所,招收本科第二批次的院校从无增至129所,招收研究生的院校从41所增至170所。显然,“陆生三法”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通过前只有大陆对台的“单向招生”政策和行为,通过后才有了两岸间的“双向招生”政策和突破性进展。两岸因实施“双向招生”政策而产生“互动”,进而构成事实上的“互招”机制。

  两岸高等教育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及其建构

  两岸高等教育对话与互动机制的相继建立,为两岸高等教育合作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也预示着建立“制度化”合作机制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两岸高等教育合作机制的阶段性特征。两岸高等教育合作机制的演进包含了两个阶段:一是“非制度化”合作机制的形成,二是“制度化”合作机制的建立。“非制度化”合作机制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在双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民间或社团的积极参与下,在具体合作事项中制定出局部规范的“关系合约”,以谋求整体或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未设立统一的组织机构,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因此达成的合约较为松散、短暂和不稳定。而“制度化”合作机制则不同,它以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为基础,有政府授权建立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机构,能制定出规范性的“共同协议”来激励或制约双方的合作行为,以整体利益最优化为目标,不易受外部大环境的干扰,是“非制度化”合作机制的演进方向。

  建构“制度化”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其一,建构“制度化”合作机制是两岸高等教育开展长期、紧密、务实合作的基础。虽说两岸高等教育在对话、互动与合作等方面已有较好的现实基础,在交流数量上也颇具规模,但合作的整体质量、深度、紧密度和稳定性都不高,有必要通过制度化建设加以解决。其二,建立“制度化”合作机制是为了有序、规范地开展双边合作。两岸高等教育的合作形式多样、涉及面广、内容丰富、问题复杂,只有建立起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才能确保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在制度化框架内解决。其三,建立“制度化”合作机制有助于大陆和台湾互为发展空间,并在相互融合过程中共同拓展海外市场。其四,建立“制度化”合作机制是规避政治因素干扰,稳定两岸高等教育合作关系,使双方合作得以持续的需要。

  制度化建设应正视两岸差异。一是目标差异。大陆方面希望通过与台湾的合作来实现两岸的互利共赢;而台湾方面的理论目标是合作共赢,但实际目标却是彰显“主体性”或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差异需通过制度化建设加以规避。二是思维差异。大陆方面在合作中主要基于双向、平等、同步的思维,而台湾方面则主要基于“主权对等”和“政治防御”的两岸思维,制度化建设则需要调整这种思维方式。三是系统差异。台湾高等教育在办学、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制度层面拥有相对优势,如中西兼容的办学宗旨,办学的市场化导向和国际化程度等;而大陆方面则拥有全球最庞大的高等教育系统,基础与传统学科优势明显,学位制度日渐成熟等。双方各有优劣势,合作就是要互补共赢。

  “制度化”合作机制应以“共同协议”为框架。建构一个类似于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两岸高等教育合作协议》,是“制度化”合作机制建设的核心,也是深化两岸高等教育合作共赢的关键。本研究认为,协议框架的生成至少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其一,合作目标。着眼于两岸高等教育长远发展目标,就相互合作达成共识,提升两岸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促进两岸高等教育的优势互补、转型和发展,实现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避免政治因素和无关因素的干扰。其二,合作原则。一是双向平等原则,即无论是学历互认、学生互招、师资互聘还是学分互换都应双向、平等与同步;二是互补互谅原则,即两岸应跨越教育理念、体制、制度、模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与障碍,在合作中遵循包容、协调、配合与妥协的原则;三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原则,合作的利益应该共同分享,合作中的风险也要共同承担;四是灵活性原则,合作的形式多种多样,协议不可能涵盖所有方面,因此协议要能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即一般情况按原则性处理,特殊情况按灵活性处理。其三,合作机构。基于两岸特殊的行政区划关系,可设立由两岸教育主管、专家和学者共同组成的“两岸高等教育合作委员会”,在其下再设立决策、规划、咨询、监督和协调等组织机构,定期和不定期举行会议,确定合作目标,规划合作事宜,监督合作进程,处理合作争端等。其四,合作领域。应涉及两岸高等教育系统内与系统外的各种合作事项,前者如课程合作,校际合作,合作培养,合作教学,合作科研与合作办学等;后者如两岸校企合作,两岸校-校-企合作,两岸高校-企业-行业-部门合作,两岸四地合作,两岸与国际合作等。

  参考文献:

  [1]张宝蓉.2008年以来两岸高等教育的互动与前瞻[R].第二届两岸文教发展论坛上的发言,2014-10-21.

  [2]薛毓强,李少纲,陈亦文.闽台校企合作背景下卓越计划实施办法探索[J].中国电力教育,2013(26).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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