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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
2014年04月30日 08:44 来源:光明日报2014年04月30日 作者:吴琳 王艺 字号

内容摘要: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行风建设,创造良好教育环境,日前,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首次制定的量化考评标准,以百分考核形式,分别对大连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大连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各民办高中实行考核。

关键词:中小学办学;工作考评;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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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大连4月29日电)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行风建设,创造良好教育环境,日前,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考评办法》,首次制定的量化考评标准,以百分考核形式,分别对大连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大连市教育局所属各普通高中、各民办高中实行考核。

  依据考评标准,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日常管理、专项督察和社会满意度(投诉统计)相结合,进行赋分考评。违规行为投诉被大连市教育局查实,每件扣3分,被通报处理,每件扣5分;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则查处情况项考评“0”分。考评方式以百分制呈现。投诉量按市教育局接到各种形式的投诉(事实清楚)件数计算。

  考评主要内容包含:不擅自宣传或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和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不违反规定公布考生成绩、名次及中考、高考录取信息;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每月一天校外实践体验活动。

  对各单位的考评结果按地区、局直高中、民办高中分类进行赋分排序。大连市教育局每半年以通报的形式向各单位反馈投诉情况,年底向各单位通报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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