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国家治理体制是与治国理政直接关联的国家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实现新突破的保障。一)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体制三大内容。治理理念规定治理体制的发展方向,影响治理主体的价值判断,治理体制保障治理理念的贯彻落实,规定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空间,治理主体对治理体制的建设和治理理念的发展发挥能动作用。
关键词: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建设;坚持;习近平;深化改革;民主;人民;党的领导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杜飞进(1960- ),男,浙江东阳人,光明日报社总编辑,高级编辑,高级记者,法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北京 100733
内容提要:国家治理体制是与治国理政直接关联的国家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实现新突破的保障。现代化国家治理体制具有适应性、科学性、民主性、发展性和规范性等特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此,必须坚持四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推进;坚持在以我为主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
关 键 词:习近平/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其中,治理体制是治理理念的物化形态,是治理主体得以成立和运转的制度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就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同时展开,这是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关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关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这一旨在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制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一系列关键领域重大改革的推进,标志着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已经步入快车道。以国家治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随着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将不断提高。
一、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6年,习近平在回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时指出:“如果把全面深化改革比作建造大厦的话,头三年是夯基垒台、选材备料、立柱架梁的三年,今年要力争把主体框架搭建起来。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性目标。这个阶段性目标达到了,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就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1]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他指出:“各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立。”[2]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说明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也说明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已经完成。换言之,就是我们已经真正到了加快推进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重大影响的制度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跃升的关键节点,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已经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一)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体制三大内容。国家治理理念作为治理的观念形态,是制度价值取向的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引导治理体系建设、规范治理主体行为、凝聚治理共识、决定治理体系发展方向的重要作用。[3]国家治理主体包括执政党、统治阶层、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市场主体等,在不同的社会形态里,在国家治理的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不同的治理主体有着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国家治理体制是与治国理政直接关联的国家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治理理念、治理主体与治理体制紧密关联、相互影响。治理理念规定治理体制的发展方向,影响治理主体的价值判断,治理体制保障治理理念的贯彻落实,规定治理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发挥作用的空间,治理主体对治理体制的建设和治理理念的发展发挥能动作用。只有三者有机协调、相互配合,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有效发挥管理国家的效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也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特别是我国的国家治理理念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具有高度的先进性、科学性。但也要看到,与治理理念的要求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下的国家治理的新需要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愿景、新期待相比,我国的国家治理体制还有不完善之处,妨碍了治理理念更好地贯彻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治理主体作用,比如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作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共治作用等的发挥。因此,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矛盾在于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现阶段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
(二)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
国家治理能力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所以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治理体系深入影响治理能力,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所构成的治理理念、治理体制、治理主体、治理能力四者的互动关系中,治理体制是关键的一环。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前面已经提到,治理理念要通过治理体制来贯彻落实,治理主体的地位和行为要通过治理体制来规范,治理能力的提高更是要以治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为前提。治理体制规定了治理能力的内容、要素、结构和治理能力所能达到的上限,因而从根本上决定了治理能力的高低强弱。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只有国家治理体制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成熟定型,才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才能切实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运转水平及能力,才能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因此,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