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让法治成为。
关键词:法治;法治建设;全民;社会主义法治;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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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提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打牢法治建设基础,关键在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没有精神的法治,犹如没有灵魂的人体,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当前,长春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推进城市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幸福长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需要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方式、法治力量。倘若民众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再响亮的法治建设口号,也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因此,要让全市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卢梭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当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追求、当遇事找法成为一种风尚,我们的社会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正能量。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绝不取决于法律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取决于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方式、法治力量,熔铸到人民的头脑之中,融汇于人民的日常行为之中。
对于我市而言,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就是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集中抓好“12·4”国家宪法日和普法宣传日主题活动,从青少年抓起,推动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巩固完善“人性化、网格化、信息化、法治化”社会治理模式,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注重发挥德治作用,坚持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积极培育重法崇德的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