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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老年人居住家庭类型研究——以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
2015年04月22日 16:05 来源:《学术研究》(广州)2014年第7期第33-41页 作者:王跃生 字号

内容摘要:2010年,中国各地城乡老年人以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户为基本生活单位。各省级单位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形成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与已婚子女同住和独居并存的格局;农村则多以直系家庭和与已婚子女同住为主,当然2010年较2000年明显降低。不同地区老年人居住方式的差异表现为,中南和西南省份城市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比例相对较高,东北、西北和东部沿海省份老年人中的核心家庭水平较高;农村老年人居住家庭形态表现出较强的区域集中特征,其中东部沿海区域老年人中的核心家庭和单人户比例较高,中西部省份直系家庭处于高位者较多。南方沿海省份低老龄化水平、高婴幼儿比例、低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是当地城市老年多代家庭较高、独居比例较低的主要影响因素,西部地区农村低老龄化水平、高婴幼儿比例和高家庭成员供养比例则对多代家庭具有提升作用。

关键词:老年人;家庭类型;地区比较;人口普查数据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跃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内容提要:2010年,中国各地城乡老年人以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单人户为基本生活单位。各省级单位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形成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与已婚子女同住和独居并存的格局;农村则多以直系家庭和与已婚子女同住为主,当然2010年较2000年明显降低。不同地区老年人居住方式的差异表现为,中南和西南省份城市老年人在直系家庭生活比例相对较高,东北、西北和东部沿海省份老年人中的核心家庭水平较高;农村老年人居住家庭形态表现出较强的区域集中特征,其中东部沿海区域老年人中的核心家庭和单人户比例较高,中西部省份直系家庭处于高位者较多。南方沿海省份低老龄化水平、高婴幼儿比例、低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是当地城市老年多代家庭较高、独居比例较低的主要影响因素,西部地区农村低老龄化水平、高婴幼儿比例和高家庭成员供养比例则对多代家庭具有提升作用。

  关 键 词:老年人;家庭类型;地区比较;人口普查数据

  [中图分类号]C9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4)07-0033-09

  在人口老龄化水平不断提升的中国当代,老年人居住的家庭类型愈来愈为人们所关注,它是认识老年人家庭关系和生存质量的视角之一。本文想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在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和城乡“二元”特征仍很明显的发展阶段,不同地区老年人所生活的家庭类型是具有一致性还是有差异?若有差异,其影响因素是什么?对此进行研究将有助于认识各地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偏好和特征,对不同类型家庭老年人可能面临的问题有所揭示,进而促使地方政府针对老年人制定有差别的公共服务政策,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存质量。

  一、基本说明

  当代绝大多数老年人以家庭为生活单位和养老载体,只有少部分人进入机构养老。老年人家庭类型研究主要考察他们与哪些家庭成员生活在一起。一般而言,老年人最有可能与配偶及子女共同居住,当然丧偶之后老年人也会选择独自一人生活。根据家庭定义,老年人与一个已婚子女同居共爨所组成的是直系家庭,与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则为核心家庭。进一步看,老年人有配偶时夫妇二人生活为夫妇家庭,丧偶后独居或其他原因一人生活则为单人户。

  我们认为,不同地区老年人居住类型研究应以多数老年人所生活的家庭为研究对象。同时要抓住与老年人生命阶段关系密切的居住方式,如老年人的子女多已成年且婚配,他们自身或已丧偶。此外,高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降低,对子女照料依赖需求增大。这会使老年人居住的家庭类型呈现两种偏向,一是独居(包括夫妇二人独居和单人独居),一是与已婚子女同居。对此加以考察,更能揭示老年人家庭的功能状态和代际关系水平。

  不同地区老年人居住方式比较分析应有“城乡”视角。我们有这样一个认识,各地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的一致性较农村老年人高,理由是,城市老年人居住方式受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较大,这种制度在各地城市之间尽管存在着水平差异,并不是很大;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方式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方惯习的影响,这种惯习在区域之间则有差异。具体来说,各地城市老年人独居比例较高,农村老年人对子女赡养依赖较强,在直系家庭生活比例较高。这一认识需要加以论证。

  就目前而言,借助于人口普查数据对老年人居住方式进行全国整体考察的研究相对较多,[1][2][3][4][5]对不同区域老年人居住方式的探讨也有一些,[6][7][8]但后者所依据的为小型调查数据,覆盖面较小,由此很难上升至区域层级认识,无法借此把握不同地区老年人的居住状态和特征。本文主要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1%抽样数据为基础,分析不同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居住的家庭类型,并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1%抽样数据相结合,认识最近十年间不同地区老年人居住家庭类型的变动状况。

  我们将以中国大陆31个省、市(直辖市)、区(民族自治区)为省级单位或地区单位,考察它们之间老年人居住方式的异同。并在省级单位基础上,探求其是否存在区域共性。如东北区域、西北区域、沿海区域或者东、中、西区域等。

  从家庭类型上讲,本文对老年人居住方式的考察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基本家庭类型,包括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单人户、残缺家庭和其他六类;①二是二级家庭类型,它是对基本家庭类型中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的进一步细分,包括从核心家庭分出的夫妇家庭、过渡核心家庭,从直系家庭分出的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二代直系家庭等。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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