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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前言(一)
2014年11月26日 13:4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字号

内容摘要:罗尔斯挑选出一种特殊地位(最少受惠者的地位),这不仅是理论上的简化所需要的(论证“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要复杂得多),而且使两个正义原则不仅仅是上述一般正义观的简单展开,更是前者的深化和倾向化,使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成为一种独具特色的理论。罗尔斯的“政治的正义”或者说“公平的正义”的实质内容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并没有多少改变,但罗尔斯试图使这一具有自由主义特征的“政治正义”与任何广泛的价值理论脱钩,甚至与康德、洛克、。这样,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公平的正义”理论就始终是作为一种“政治的正义”概念出现,“良序社会”不再是一个在基本的道德信念方面均为统一,而只是一个在政治正义概念上统一的社会。

关键词:正义;罗尔斯;道德;政治;选择;哲学;制度;利益;公民;义务

作者简介:

     译者前言 

        罗尔斯 《 正义论 》 在 1971 年出版之后的影响史已经表明 , 它是西方

  20 世纪最重要的道德和政治哲学著作 , 并在走入具有更长久和更广泛影

  响的思想学术经典之林 , 这不仅是由于它所触及的领域广泛而深入 , 探讨

  的问题迫切而又重要 , 而且还因为作者穷数十年专注学术工作之力 , 又具

  有卓越的哲学思辨天赋和分析证明能力 , 终于熔铸了一个内容广泛而又精

  致细密的正义理论体系 。 但由于思维习惯和训练的差异 , 对这一体系国人

  可能并不易进入 , 下面我们就来择要介绍一下 《 正义论 》的影响及其原

  因 、 该书的篇章结构 、 主要思想及发展 , 以及从中国思想学术的角度来看

  待的一些意义 , 希望由此能为读者阅读此书乃至进一步研究罗尔斯正义理

  论提供一个初步引导的线索 。

  一

      约翰 罗尔斯 ( Jo hn R awls ) , 美国著名哲学家 、 伦理学家 , 192 1 年

  生于巴尔的摩 , 19 43 年本科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后服役参加二战 , 战争

  结束后重返普林斯顿 , 1950 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 , 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

  大学 ( 1 950 — 1 952 年 ) 、 康 奈尔大 学 ( 1 953 — 1 959 年 )、 麻省理 工学院

  ( 196 0 —19 62 年 ) 任教 , 1962 年以后则一直 在哈佛大学担 任教授 , 1991

  年荣休 , 2002 年 11 月 24 日去世 。

  除了年轻时候的一段服役 , 罗尔斯一生基本上都是在学院里度过 , 而

  且是一位极 其专心致 志的学 者 , 他的著 作并 不算很 多 , 1951 年 发表的

  “ 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 ” 是他的初试之作 。 以后他专注于社

  会正义问题 , 潜心构筑一种理想性质的正义理论 , 发表了一些重要论文 ,

  在此基础上 , 《 正义论 》 一书前后三易其稿 , 终于在 1971 年正式出版发

  行 , 1999 年又出了该书的一个修订版 , 现在我们的这个译本就是根据这

  个修订版重新修订翻译的 。

      《 正义论 》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 , 它

  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 , 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

  成为一个严密的 、 条理一贯的体系 — — —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 , 试

  图代替长期支配西方政治领域的功利主义的 、 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

  理论 。

      《 正义论 》出版之后 , 更准确地说 , 还在它出版之前 , 其中的思想就

  已通过罗尔斯所 发表的文章 , 产生了广泛的 反响 , 引起了 热烈的讨论 。

  《 正义论 》的成书既是一种体系化的努力 , 又试图对各种已提出的反对意

  见进行辩驳或修正自身 , 这就自然使它在理论逻辑上更臻完善 。所以 , 此

  书一出 , 很快就被誉为 “ 二次大战后伦理学 、 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

  理论著作 ” , 一般大学的哲学 、 政治 、 法律等有关学科都把它列为最重要

  的必读书之一 , 作为 “ 标准的精神食粮 ” , 许多大学还开设了专门讲解这

  本书的课程 。报刊上发表了许多评论文章 , 出版了一些专门的评论文集和

  辅助性读物 , 并召开了讨论这本书的各种规模的学术讨论会 , 这种影响还

  波及到美国以外的其它国家 , 它被翻译成十几种文字 , 在世界上也引起了

  诸多关注 , 全球对它的内容有专门讨论的论著据说有五千种之多 。截止

  2009 年 2 月 15 日 , 全国期刊中引证罗尔斯著作的次数大约有 5 万多次 。

  《 正义论 》一书为什么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  在我们看来或有以下几

  个原因 : 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 。他是作

  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 , 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

  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 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

  问题 。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 , 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 、 政

  治学 、 法学 、 社会学 、 经济学等许多领域 , 而且 , 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

  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 , 因此 , 他的讨论就不仅为伦理

  学 , 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 , 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 。

  其次 , 罗尔斯酝酿和写作 《 正义论 》的年代 , 在美国正是一个动荡

  不安的年代 。在 50 年代 , 美国外有朝鲜战争 , 内有麦卡锡掀起的反共浪

  潮等 ; 到 60 年代 , 在涉外的方面有古巴导弹危机 、 越南战争 ; 在国内则

  有此起彼伏 、 如火如荼的争取民权运动 , 黑人抗暴斗争 , 校园学生运动 ,

  与豪富相对而言的贫困现象也成为令人瞩目的问题 。 美国社会当时正处在

  一种危机之中 , 处在一个亟须调整关系的关口 , 而罗尔斯 《 正义论 》 中

  所探讨的平等自由 、 公正机会 、 分配份额 、 差别原则等问题 , 恰以一种理

  论的方式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或希望 。照罗尔斯的说法 , 他的理论

  是理想性质的 , 不涉 及任何 现实的 制度和 政策 , 探讨范 围仅限 于一种

  “ 法律被严格服从的状况 ” , 限于一个 “良序社会 ” , 因而他的理论又被人

  称为一种 “ 乌托邦理论 ” 。但是 , 这并不是那种老式的 、 真诚幻想和期待

  的乌托邦理论 , 而宁可说是一种证明方式和标准 , 一种想为非理想的正义

  理论提供基础的尝试 。罗尔斯认为 , 正义论可分成两部分 , 第一部分即理

  想部分 , 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一个良序社会的原则 , 即那些处理人

  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历史偶然因素的原则 ; 第二部分非理想部

  分则面对现实 , 主要由解决不正义问题的原则组成 。 他主要考虑的是理想

  部分 , 然而 , 他认为理想理论是非理想理论的基础 , 理想的正义要为怎样

  对待现实的不正义提供指导 。 所以 , 在他的著作中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度

  的虚拟性和强烈的现实性的结合 , 他是有感而发的 , 但所发并非一定通过

  直接诉诸现实政治问题的形式 。相反 , 有时思辨的程度愈高 , 倒愈能表现

  时代的心态和精神 。 因此 , 他的思想作为他所处的动荡时代 、 他所处的美

  国社会的一种折射乃至聚光 , 自然会引起许多人的注目和反应 。

  第三个原因则涉及到罗尔斯理论自身的一些特点 。20 世纪以来 , 英

  美伦理学乃至整个哲学一直是由实证和分析传统占主导地位的 。伦理学家

  们大都专注于从形式方面探讨道德陈述及命令的语义和逻辑关系 , 而不太

  关心紧迫的现实道德问题 , 自然也不齿于构筑那种形而上的 、 比较全面的

  伦理学体系 。这样 , 在某种程度上 , 伦理学实际上变成了道德方面的逻辑

  学和认识论 , 以致被人讥为 “ 冷冰冰的伦理学 ” 。 这种现象在哲学的其它

  一些领域内也同样存在 。 而罗尔斯的 《 正义论 》的出版 , 则在某种意义

  上标志着哲学 、 伦理学潮流的一个重要转折 : 即由形式的问题转到实质性

  的问题 ; 由怀疑和否定转到试图重新肯定 ; 由实证的分析转到思辨的概

  括 。 这个转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 19 世纪及其以前的古典的非怀疑

  的哲学伦理学传统的复归 , 是对康德 、 密尔等所代表的哲学传统的复归 。

  罗尔斯明确地谈到 : 道德理论是一种描述我们的道德能力的企图 , 正

  义论即为描述我们的正义感的一种企图 , 与描述我们的语法感需要一种语

  法理论相类似 , 描述我们的正义感也需要涉及原则和理论结构 , 所以 , 不

  能高估定义与意义分析 , 它们在道德理论中并不占有中心地位 , 而是要随

  基本理论的兴衰而兴衰 , 而且 , 实质性地解释道德观念 , 反倒有益于意义

  分析 。他说他 “ 希望强调研究实质性道德观念的中心地位 。 ” 但是 , 罗尔

  斯又相当多地吸收了分析哲学的成果 , 例如 , 他在构造其正义论体系时努

  力避免独断的倾向 , 谨慎小心地进行逻辑 、 语言方面的推敲 , 仔细琢磨证

  明的方式 , 确立自己的有限目标 , 对一些重大的根本的问题存而不论 , 以

  明智审慎来代替道德结论等等 。罗尔斯正义论的上述特点引起了学术界乃

  至一般公众的广泛兴趣 。 实际上 , 这种在哲学领域中转向实质性问题的趋

  势在美国迄今仍在继续 , 并有加强之势 。

      罗尔斯理论的另一个特点是 : 在他的公平的正义理论中 , 表现出一种

  试图达到全面 、 综合和平衡的倾向 , 从而使他的理论具有巨大的理论上的

  伸缩余地和回旋空间 , 以致具有相当不同倾向的理论家以致行动者都能从

  他的著作中找到证明自己观点的思想材料或至少批评的对象 。 他的正义论

  既可以满足那些仍缅怀和执着于构造某种一般正义理论的人的思辨兴趣 ,

  又可以为那些焦灼地面对社会现实中的严重不正义而绞尽脑汁的人提供某

  些理论根据或启发 ; 既可以通过强调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平等主义倾向 、

  尤其是最关怀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来使美国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左派获得某

  种支持 , 又可以说通过强调设计社会基本结构要考虑到的稳定性和可行

  性 , 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人们也不难从中得到某些辩护和建议 。当然 , 前

  一种倾向是更突出的 。但无论如何 , 他是试图为他所处的美国民主社会提

  供一个合适的 、 能最广泛地为人接受的道德基础 ; 他试图发掘这一社会的

  活力 , 建立这一社会的良性循环 ; 他直率地承认 , 他的正义论要通过一种

  反复比较 、 互相修正 , 达到与这一社会所流行的 、 人们深思熟虑和推重的

  正义判断接近一致的状态 , 并且把这种 “ 反思的平衡 ” 作为证明他的正

  义论的一种方式 。

  当然 , 使罗尔斯的正义论产生巨大影响的最重要 、 内在的原因 , 还是

  他所提出的基 本思想 的新颖 内容和 理论深 度 , 这 正是我 们下面 所要涉

  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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