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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在书刊发行领域的博弈
2014年06月06日 07:20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4期 作者:王海军 字号

内容摘要:抗战时期,国民党实施文化统制,在书刊发行领域对中国共产党出版发行的红色进步书刊进行全面查禁。从某种程度上讲,该时期国民党推行文化专制政策、查禁进步书刊的过程,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进步文化力量进行反查禁斗争的过程,也是国共两党争夺抗日文化运动领导地位的过程。为应对国民党对进步书刊的严酷查禁,中国共产党在文化出版领域积极领导进步文化力量,采取各种灵活方式进行反查禁斗争,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党的红色进步书刊在国统区的影响力。

关键词: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书刊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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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抗战时期,国民党实施文化统制,在书刊发行领域对中国共产党出版发行的红色进步书刊进行全面查禁。从某种程度上讲,该时期国民党推行文化专制政策、查禁进步书刊的过程,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进步文化力量进行反查禁斗争的过程,也是国共两党争夺抗日文化运动领导地位的过程。为应对国民党对进步书刊的严酷查禁,中国共产党在文化出版领域积极领导进步文化力量,采取各种灵活方式进行反查禁斗争,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党的红色进步书刊在国统区的影响力。

  关键词: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书刊发行

 

  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为维护其专制独裁统治,对共产党除了军事“围剿”外,还推行文化专制政策进行文化“围剿”,对中共领导下的红色进步书刊进行严密审查和检扣。曾进行过两次大规模查禁,一次发生在1934至1935年间,持续时间虽短,但影响却十分恶劣;一次是在抗战时期,持续时间较长。面对国民党对进步书刊的严厉查禁,中共领导进步文化力量进行了针锋相对反查禁斗争。当前国内学界对抗战时期中共领导反查禁斗争问题的系统研究不多,部分出版史、新闻史著述如《中国现代出版史料》(张静庐主编)、《中国出版史料》(吴道弘辑注)、《中国新闻事业通史》(方汉奇主编)等虽对此有所提及,但总体而言研究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1)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图书杂志审查制度方面的研究不够全面;(2)对该时期国民政府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审查标准与审查程序等方面史料挖掘不够深入;(3)对中共领导反查禁斗争途径与方法的探讨还有待拓展等。该文试图立足于较为详细历史档案资料基础上,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图书杂志的查禁与中共领导的反查禁斗争进行系统梳理,以深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战文化事业的认识与研究。

  一、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图书杂志的严酷审查与查禁

  早在20世纪初期,北洋政府就严格检查和控制国内宣传马列主义的进步书刊。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维护其一党专制统治,依然严格禁止进步书刊的出版发行。尤其是在抗战时期,国民党为加强文化统制,通过建立和加强书刊审查机构,制定严格的审查制度、严厉的审查标准、严密的审查程序,将全国文化出版纳入到其一党管制之下。

  (一)庞大的审查机构

  在抗战爆发前,国民党中宣部是新闻管制机关的中心;抗战爆发后,“为适应战时需要,齐一国民思想”,1938年7月召开的国民党第五届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筹备成立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同年10月,国民党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在重庆成立。该委员会由中执委宣传部、军委会政治部及行政院内政部、教育部和中央社会部共同组成,作为全国图书杂志审查机关。其任务是“掌握全国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及各地方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之指导与考核事宜”,1944年国民政府将其职能扩大为“掌理全国图书杂志戏剧电影审查事宜”。

  与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并存的国民党其他出版物检查机构还有:(1)中央宣传部国际宣传处,主要负责西文电讯和西文杂志;(2)军令部战讯发布组,负责战讯审查;(3)行政院非常时期电影检查所,负责电影及其剧本的审查;(4)内政部地图审查委员会,负责地图审查;(5)教育部国立编译馆,负责教科书审查;(6)军委会战时新闻检查局,除“办理抗战期间全国新闻检查事宜”外,还负责报纸评述。(7)各地警察机关,主要负责传单、标语及其他出版物。同时,还有两个与战时新闻出版管制相关的机构:国民党中央出版事业管理委员会和军委会第三厅。国民党中央出版事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指导、检查各地书店,指导、训练书店从业人员以及调查各地文化界动态和各地异党活动情况等。军委会第三厅最初是由中共及进步人士控制的专门主管文化宣传的机构,后转变为国民党审查中共新闻出版的机构,该机构对抗战时期的宣传阵地进行了严厉管制。

  此外,在全国各地成立隶属于中央审查委员会的地方图书杂志审查处,办理各该省、市之图书杂志审查事宜,审查“除自然科学、应用科学”之外的一切稿件。“各省文化发达之县、市政府,于必要时得在各省、市审查处指导之下,酌设各县、市图书杂志审查分处”。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控制图书杂志出版发行的庞大系统。

  (二)严格的审查法规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为巩固独裁统治,钳制进步思想,国民党就先后颁布了《宣传品审查条例》(1929年1月)、《取缔销售共产书籍办法》(1929年6月)、《出版法》(1930年12月)及《查禁反动刊物令》(1933年9月)等系列反动法规,严禁共产主义思想的传播。抗战时期,国民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实施文化统制,宣称“一个信仰、一个政府和一个领袖”,强调“树立三民主义为中心之文化”,而对于“所有思想庞杂,淆乱人心之谬论,固应严加取缔,以杜流传”。为此,颁布了系列专门针对图书杂志审查与新闻检查的反动法规,从1938年至1945年间,相关法令、法规和指示多达200余种。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修正抗战期间图书杂志审查标准》(1938年7月)、《战时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办法》(1938年7月)、《修正印刷所承印未送审图书杂志原稿取缔办法》(1939年4月)、《图书杂志查禁解禁暂行办法》(1939年6月)、《调整出版品查禁手续令》(1939年10月)、《修正战时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办法》(1940年9月)、《剧本出版及演出审查监督办法》(1942年2月)、《图书送审须知》(1942年)、《审查处理已出版书刊细则》(1942年3月)、《统一书刊审检办法》(1942年4月)、《杂志送审须知》(1942年4月)、《战时书刊审查规则》(1944年7月)及《战时出版品审查办法及禁载标准》(1944年7月)等。这些法令对图书杂志从著作、送审、印刷、发行到销售等各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扼杀和摧残进步革命文化,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

  (三)严厉的审查标准

  抗战时期,国民党各级审查机构依据相关反动法规对国统区的战时出版品如报纸、图书、杂志、电影片及戏剧剧本等进行严密审查。其中,审查机构对图书杂志的审查极为严厉,“上至言论,下至广告,无事不检,无字不查”,尤其是从根据地和解放区进入国统区的大量图书报刊均被视为“反动宣传品”。在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成立之初的四个月,“审查各种杂志书籍,共计500余种之多,平均每日每一工作人员审查字,在10万以上”。

  关于图书杂志审查标准,《修正抗战期间图书杂志审查标准》将之分为“谬误言论”与“反动言论”两种。如对于“曲解、误解、割裂本党主义及历来宣言、纲领、政策与决议案者”,“记载革命史迹,叙述中央设施诸多失实,足以淆惑听闻者”,“妨碍善良风俗及其他之颓废言论,足以懈怠抗敌情绪,贻社会不良影响者”,被视为“谬误言论”。而对诸如“恶意诋毁及违反三民主义与中央历来宣言、纲领、政策者”,“恶意抨击本党,诋毁政府,诬蔑领袖与中央一切现行设施者”,“鼓吹偏激思想,强调阶级对立,足以破坏集中力量抗战建国之神圣使命者”,则视为“反动言论”。当时因触犯审查标准而遭查禁取缔的,主要是马列著作及有关宣传抗战、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革命文化的书刊等。

  在图书杂志审查过程中,国民政府还制订了严厉禁载标准,仅《修正战时新闻禁载标准》和《修正图书杂志原稿审定办法》两个法规中规定的禁载标准就达70余项,如禁载“违背或曲解三民主义及本党政纲、政策者”,禁载“破坏统一及诬蔑中央者”等。1943年8月,国民党中宣部发布《抗战期间宣传名词正误表》,规定“凡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力量所常用的名词和术语都不能用”,把“两面派”“亲日派”“长征时代”“争取民主”“国共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等称为“谬误名词”,凡对国民党有不利影响的都加以严重警告、删改、停刊或扣留。

  (四)严密的审查程序

  一方面,对于原稿未经审查而已出版的图书,凡是不涉及政治的科技类图书,无须审查。需要审查的是抗战期间出版的社会科学、文艺创作和有关抗战的宣传小册子。审查机关对该类图书审查时主要掌握两个原则:一是查对图审会编印的《取缔书刊目录》,对已列入禁书目录的,即予查禁。二是看出版单位和作者、译者的姓名,如系新华日报社、生活书店、新知书店、读书出版社等出版的,共产党员或左倾作者、译者的书刊,要仔细审查,对触犯“审查标准”的,需摘录章句、文句,提出处理意见呈送图审会请示办理。图审会复核后确认违禁者,列入禁书目录,密令各地予以查禁取缔,或密令地方图审机关就地取缔。凡经中央图审会查禁取缔的书刊,国民党中宣部通函各省市党部,禁止其流传。

  另一方面,对未出版图书杂志的审查,主要根据《修正战时图书杂志原稿审查办法》规定,“各地书店及出版机关印行图书杂志,除自然科学、应用科学之无关国防者及各种教科书应送教育部审查者外,均须一律送请所在地审查机关许可后方准发行”。具体地讲,审查程序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原稿送审,规定凡是论述军事、政治及外交为目的的图书报刊,须在出版前一律以原稿送所在地审查处审查,没有送审的禁止印刷和发行。“凡以原稿送审之图书杂志,其原稿如有抵触禁载标准之处,审查处得指示删改修正后出版,必要时并得禁止印行”。据不完全统计,1938年至1944年,国民党通过原稿审查所扣留的书文稿件(包括作者原稿和书刊清样稿)达1045种,其中绝大多数是革命进步稿件。在中央图审会的档案中,保存了毛泽东、周恩来、艾思奇、邹韬奋、茅盾等人的检扣稿及有关方面与图审会进行说理斗争的文件。第二类是自愿送审,凡是图书报刊的内容没有涉及到军事、政治及外交方面,可以不以原稿送审。由发行人、著作人依据政府所颁布的出版品审查办法及禁载标准,自行负责审查。对而对通过审查的图书杂志在出版时“应将审查证号码用五号铅字排列底封面上角”。

  (五)严酷的查禁手段

  国民党在查禁书刊过程中,除上述“合法”审查方式外,还有强迫收买书刊、查封和销毁进步书刊、强行“接办”、杀害记者及捣毁报社营业处等许多非法查禁手段。

  对共产党经营的新华书店,“今后对付方法为:(1)对以营业为目的之书店,应以威胁方式或劝告方式,使其停止推销。(2)对共产党书店应派人以群众面目大批收买而后焚之,或冲进该店捣毁之”。查出违禁的书刊,除扣留外,情况严重的还要加以处罚,或拘捕出版单位负责人。1938年10月,生活书店西安分店经理张锡荣被捕,关押11天,罪名是“出售禁书”,最终被罚款300元后获释。从1939年到1940年一年时间内,生活书店有16处分店被查封或被迫停业,新知书店也有9处分店遭到同样的命运,连同读书出版社三店工作人员被拘捕的达数十人之多。当时许多进步报业也受到破坏,如1945年1月,重庆《新华日报》馆两次被特务纵火。当年《新华日报》由于“揭露了国民党政府亟欲隐瞒掩盖的某一严重事实的真相,中统特务便不择手段地从报童手中强夺《新华日报》,只给以部分报价,并加以焚毁;同时加以威胁,不准《新华日报》在市面行销”等。

  此外,国民政府还撕毁、焚烧大量查禁书刊,仅1943年7月国民党重庆图书杂志审查处呈送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待焚书刊目录清册统计达114册(表1是部分待焚书刊统计表)。

  表1 抄呈待焚书刊目录清册部分统计(1943年7月)

  资料来源: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文化(一),第816—819页。

  国民党还采取比较隐蔽的方式,强行“收买”“接办”书刊社和报社。如CC系曾以13万元收买了上海的进步报刊《立报》,将其移至香港出版。据统计,到抗战结束时,由CC系和复兴社操纵的报纸近200家,占了大后方报纸的多数。1940年7月,主管国民党文化出版工作的刘百闵到生活书店总管理处找邹韬奋“谈判”,要求生活书店与国民党中央的正中书店、独立出版社“联合”或“合并”,邹韬奋严词拒绝,“宁可玉碎,不为瓦全”。

  (六)被查禁图书杂志的主要类别

  据国民党中宣部和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档案统计,自1938年3月至1945年8月止,仅国民党中宣部和图审会(未包括地方图审机关查禁的书刊)查禁的书刊,有案可稽者达2000余种。其中,七七事变至1938年2月底,中宣部审查书籍258册,其中直接有关共产党的书籍110册,有共产党的出版社16家,刊物44种。据图书审查委员会统计,自1938年1月到1939年8月期间,“因触犯审查标准而由本部及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通行查禁及停止发行之书刊总数为253种,其中90%以上为共产党危害抗战利益之宣传品”。如1938年毛泽东等著的《十年来的中国共产党》被查禁,理由是“该书立论态度完全以派系私利为立场,并于行文间多方恶意的抨击本党,诋毁政府与诬蔑领袖”。而1939年之后,国民党对共产党书刊审查更为严格,仅1939年1月在国民党编的《书刊查禁理由提要》中就有查禁与共产党相关的书籍23种。当时从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以各种方式进入国统区的报刊、图书均被视为“反动宣传品”而遭查禁,罪名有“挑拨阶级斗争”“宣传共产主义”“妖言惑众”“讥评政府”等。

  这些被查禁的大多是革命进步书刊,涉及政治、经济、历史、文艺等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类:

  (1)马列经典著作。抗战初期,国民政府为争取苏联的军事援助,对马列著作的出版尚采取宽容政策,“查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著述,多为共产主义之理论,对于此书籍可视为理论读物,审查标准,不妨稍宽。列宁斯大林为友邦元首,对我抗战甚表同情,如系译述其本人著述,内容虽间有不妥亦可不予处置”。进入相持阶段后,以“鼓吹阶级斗争,宣传共产主义”等“罪名”查禁马列著作,有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入门》,列宁的《两个策略》《民族战争的经验与教训》《左派幼稚病》,斯大林的《列宁主义基础》等,均被认为“触犯禁载标准”而遭到“通令查禁”。

  (2)中共领导人著作。中共领导人宣传抗战革命理论著作,也是国民党查禁的重点,国民党图审会查禁取缔的中共领导人著作主要有:毛泽东的《论持久战》《论新阶段》《新民主主义论》等,张闻天的《北方游击战争的战略》,刘少奇的《论革命的修养》,周恩来的《国际形势与中国抗战》《抗战政治工作纲要》,朱德的《八路军的战争经验》等,这些著作被查禁的借口是“以派系为立场,破坏团结”、“曲解本党主义及政策”、“言论偏激狭隘,足以引起友邦反感,妨碍国防外交”及“鼓吹阶级斗争,宣传共产主义”等。

  (3)国际友人著作。国际友人著作由于揭露国民政府的腐败和反共本质而被查禁,主要有斯诺的《西行漫记》,海伦·福斯特·斯诺的《一个革命的女性》《西行访问记》,史沫特莱的《西战场的苦英雄》及爱泼斯坦的《边区印象记》等。尤其对斯诺的著作,除上面列举的外,还有《西北散记》(邱瑾译,战时读物编译社)、《西北角上的神秘区域》(上海明明书局)、《斯太林与中国的苏维埃》(解放青年社)、《光茫万丈的中国新战士》(郭文彬译,一心书店)等。国际友人著作查禁的理由是“为中共作夸大宣传”“诋毁中央,污蔑领袖,蓄意分化民族团结”等。

  (4)国民党左派及知名进步文化人著作。国民党图书审查机构以“诋毁中央”、“宣言马克思之辩证唯物论”等为借口,查禁了国民党左派宋庆龄及邹韬奋、胡愈之、艾思奇、柳亚子、黄炎培、范文澜等知名进步文化人的著作。如宋庆龄的《中国不亡论》《中国应何以自存》《妇女与抗战》等,其中,《中国不亡论》被国民政府认为主张联合战线,批评政府过去政策及“内有诋毁本党之处”而遭查禁。进步文化人的著作如邹韬奋的《萍踪忆语》,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胡愈之的《伏生国际论文集》,艾思奇的《大众哲学》等被查禁,理由是“宣扬马克思之辩证唯物论”、“主张唯物论反对唯生论”等。

  (5)抗战文艺作品及其它革命进步书籍。抗战文艺作品主要有丁玲的《一颗未出膛的枪弹》,郭沫若的《抗日将领访问记》,茅盾的《茅盾自选集》,巴金的《萌芽》,鲁讯的《鲁迅散文集》等,以“立论派系立场”“鼓吹阶级斗争”等为由查禁。当时非常活跃的话剧也大批被禁,仅1942年禁演的剧目就有100余种,如《草莽英雄》(阳翰笙)、《暴风雨中的七个女性》(田汉)、《石达开》(陈白尘)、《原野》(曹禺)等。国民党还查禁了大批革命进步书籍,仅1938年12月查禁的有23种之多,如《抗战总动员》《世界与中国的青年运动之路》《怎样争取最后胜利》《抗战中的陕北》《敌人的狂论》等。

  (6)革命进步报刊。该时期图审会对国统区党的机关报进行限制和阻挠,规定要禁止《新中华报》《解放》《新华日报》《群众》发行,以“恶意诋毁政府”“宣传共产意识”等为借口,查禁大批革命进步报刊,如邹韬奋主编的《大众生活》、茅盾主编的《笔谈》、张铁生主编的《青年知识》、金仲华主编的《世界知识》等。此外,还有《全民抗战》《救亡日报》《八路军军政杂志》《抗敌》《抗战与文化》等报刊也被查禁,使全国进步报刊数量锐减,“1939年全国有报刊1031家,而1940年在大后方获准发行的报刊只有273家,这其中绝大多数是亲国民党的报纸和消遣、娱乐性的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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