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20世纪60年代以前法律经济学的发展概况尽管一般认为,作为学科的“法律经济学”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但众所周知,亚当·斯密、马克思十分重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贝卡利亚、边沁早已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二、20世纪60年代以后法律经济学的发展1.20世纪60年代:“科斯定律”与法律经济学的兴起法律经济学的成长得益于20世纪60年代一些经典性论文的发表,如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卡拉布雷西的“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一些思考”、贝克尔的“犯罪与刑罚:一种经济学方法”等。至于理论研究,专门性刊物《法律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和《法律研究杂志》(Journal of Legal Studies)先后于1958年和1972年在芝加哥大学创办,各个大学的法律评论和法学杂志都刊载了大量的法律经济学的论文,法律经济学的专著层出不穷。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法学;法律制度;研究;美国;定律;学科;经济分析;法律规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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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世纪60年代以前法律经济学的发展概况
尽管一般认为,作为学科的“法律经济学”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但众所周知,亚当·斯密、马克思十分重视法律和经济的关系,贝卡利亚、边沁早已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美国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约翰·R.康芒斯也曾著有《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
美国首次法律经济学运动始于19世纪80年代,贯穿于进步时代(Progressive Era)。当时美国的经济学家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对法律予以关注,一些法学家也吸收经济学理论思考法律问题。世纪之交的美国对法律经济学兴趣大增的原因有4点:首先,无论在法律理论还是经济学理论发展中,进化的模式被广泛应用;其次,受到德国历史学派的影响,该学派鼓励经济学家更多地研究社会制度,包括法律;第三,实用主义的福利经济学的兴起,及其对分配与效率关系的忧虑;最后,社会科学得到发展,并且人们认识到社会科学既包括法学又包括经济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某种方法统一的信念在当时很盛行。
首次法律经济学运动和当今的法律经济学运动在很多方面很相似:它开始于对管制问题的讨论,迅速进入对抑制贸易法律的探讨,进而思考一般的立法和普通法,如刑法、公司法、税法、财产和合同法,因而是一次研究范围很广的运动。但它与当今的法律经济学也有很大的差别:首先是在意识形态上,它反对新古典主义,且由更自由的美国经济学家主导,多数参与者对法律与美国社会中财富分配的关系感兴趣,一般都对市场和普通法是增加财富的机制表示怀疑;与之相反,当代法律经济学运动受到带有强烈的亲市场倾向的新古典经济学很大的影响。此外,在分析方法上,当时实证分析法尚未出现。
当今的法律经济学几乎均可将其根源追溯至芝加哥大学。20世纪40年代,著名经济学家亨利·西蒙斯(Henry Simons)为法律经济学作出了启蒙性的贡献。20世纪50年代,经济学家艾伦·迪雷克托(Aaron Director)被任命为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他和爱德华·列维(Edward Levi)在垄断管制领域引入一种综合研究的方法。艾伦·迪雷克托和爱德华·列维一起讲授反垄断法,“其综合传统的法律推理和经济学原理的努力,坚定地开始了法律经济学的革命”。(注:Baird,Douglas G.,1997.)但早期对经济学的应用,并没有扩大到其他法律领域的意图,当然更不包括诸如宪法、家庭法和刑法等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