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历经30余年的发展,深圳无论在经济建设还是在社会治理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其取得的成就被赞誉为“深圳奇迹”。对深圳制度进行理论研究,既能深度观察深圳制度的构造及其限制因素,又能引入外部参考坐标,以衡量深圳制度的优劣得失。在此语境下,《深圳改革创新丛书》(第四辑)中涉及制度建设的《求索中奋进——深圳住房制度改革与实践》《绿色发展理念与深圳盐田的实践》《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效探索——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研究》等著作的出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从保障对象和范围、住房建设、筹资方式、产权安排、管理机制等方面,细致描述和总结了深圳住房制度的主要构造,有助于了解深圳住房制度的实践经验,也能为我国住房领域的深化改革带来有益启示。
关键词:实践;绿色发展;住房制度;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制度建设;保障;创新;深圳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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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30余年的发展,深圳无论在经济建设还是在社会治理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其取得的成就被赞誉为“深圳奇迹”。不少人深入探究了“深圳奇迹”的原因,结论因探究角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无论如何,制度保障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是我国创新求变的国家话语表达。深圳的经验表明,创新不仅体现在行动上、观念上,而且更主要是体现在制度上。一旦创新的制度通过实践检验而有了正当性,就应及时赋予其稳定的可预期性,使其蝶变为法律框架内的规范。
客观来看,制度创新、正当性验证以及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过程,主要是实践理性推动下的渐进之路,更多反映了深圳的地方性实践智慧,也更多受制于深圳的区域性限制因素,学术界在其中的理论介入比较有限。深圳目前处于制度稳定时期,从理论层面梳理、挖掘和总结深圳发展的制度力量十分必要。对深圳制度进行理论研究,既能深度观察深圳制度的构造及其限制因素,又能引入外部参考坐标,以衡量深圳制度的优劣得失。这不仅能为深圳制度的优化和提升提供理论维度的指引和支持,而且,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方略下,也能借助简约的理论概括,高效地把深圳的先进制度经验推广至其他区域。
在此语境下,《深圳改革创新丛书》(第四辑)中涉及制度建设的《求索中奋进——深圳住房制度改革与实践》《绿色发展理念与深圳盐田的实践》《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效探索——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研究》等著作的出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5月版),便显得格外有意义。
总结制度建设实践经验
住房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中外经验表明,构建良好的住房制度,是确保社会稳定度和民众幸福感的重要基础。由于住房涉及多重关系,其制度建设必须全方位考虑诸多要素,并予以合理安排。深圳既是移民城市,又是一线城市,其住房制度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求索中奋进——深圳住房制度改革与实践》采用历时性的表述脉络,从内容上看,囊括了深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实践与探索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等;从保障对象和范围、住房建设、筹资方式、产权安排、管理机制等方面,细致描述和总结了深圳住房制度的主要构造,有助于了解深圳住房制度的实践经验,也能为我国住房领域的深化改革带来有益启示。
如果说住房制度改革是为了确保民众住有所居,那么,绿色发展理念就是为了确保民众能在优美环境中居有所乐,提升生活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相关法律也配合修订完善。深圳市盐田区在这方面有较好的制度经验,先后荣获“国家生态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称号。《绿色发展理念与深圳盐田的实践》则着眼于深圳市盐田区的绿色发展实践,梳理和总结了该区自建区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其中主要涉及建立和完善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比如,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建立符合盐田区情的GEP核算体系等。书中表明,要处理好屡屡向我们亮黄灯、敲警钟的环境问题,必须处理好环境保护与政府管制、经济发展、企业经营等因素的关系,本着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做到政府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担责到位,民众观念到位、措施到位、尽责到位,而要实现这一点,离不开制度引导和保障。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效探索——人民调解“福田模式”研究》通过归纳总结2007年以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的实践成果,将其放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加以审视,总结了相应制度的特点、优劣得失和改进方向。由此,福田就与枫桥、南通、上海等其他典型的人民调解模式形成既互补又竞争的关系,可为现时期人民调解的制度现代化提供丰富素材和多样思路。
深化制度建设理论研究
据悉,《深圳改革创新丛书》的主持者将继续推出其他制度经验。从深圳实际情况来看,我认为,至少以下领域的相应制度可列入这套丛书。
首先,就实践而言,深圳已制定不少经济特区法规,在解决诸如哪些事项应制定经济特区法规而非一般的地方性法规,如何合理厘定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等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经验,若能对这些问题进行制度化总结和反思,将有助于丰富和深化我国的立法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其次,在司法领域深圳市也有不少成功的制度经验。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与国土、住建、金融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了鹰眼查控网等信息联通的系统平台,并确立了相应制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良好经验。再次,在行政领域,深圳面对的新问题相当多,由此也形成了不少制度性经验,如深圳经历过“统征”、“统转”后,遗留的城中村集体财产归属、违建处置等问题及其相应的制度解决方案均相当典型。又如,深圳的社会组织起步早、发展快,相应的管制和引导富有特色,如由主管部门牵头起草的《深圳社会组织评估指南》是我国第一部社会组织的地方标准。另外,在经济领域,深圳是高科技企业扎推之城,且发展迅速,如何做到产业布局良性转型,如何协调“良”与“清”的政商关系,怎样安排合理的投融资渠道等,均有相应的制度化机制,这对于处在经济新常态的我国具有标杆意义。最后,在区际领域,深圳和香港关系密切,深度分析两地经济、民生、文化等交往关系及其制度建设,对我们深入理解“一国两制”的规范和实践,具有不容小觑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