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焦点不再符合条件将终止供养在供养方式上,《办法》提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可以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此外,城市特困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人本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承担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职能的公办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县)民政部门批准后终止其供养待遇并予以公示。
关键词:人员供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赡养;工作日;抚养;民主评议;零用钱;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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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三无人员 政府管吃住还给零用钱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北京针对城市“三无”人员出台了帮扶政策。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认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城市特困人将由政府提供居住、养老、看病、上学等保障,且每月要给零用钱。
城市特困人员补助大幅提高
北京市民政局昨日表示,《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城市特困人员包括持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三无”人员。
李红兵说,对于农村“三无”人员,由政府负责其基本生活,但城市“三无”人员一直没有相关政策帮扶,“三无”人员日常享受低保和分类救助,每月可领取787.5元。
根据《办法》,城市“三无”人员补助将有大幅提高。《办法》规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
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275元,各区县这项数据也不相同,比如朝阳区为28315元,昌平区为20321元。根据各区县的不同数据,全市特困人群今后享受的补助每月从1500元至2400元不等。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说,这是负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资金,如果他们生活中由于大病等原因超过了这个标准,也将通过医疗救助等方式,由政府部门承担。
李红兵表示,根据前期各区县摸排,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特困人员约有60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