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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房产登记未婚人士不再查“单身证明”
2015年06月18日 09:39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赵辉 字号

内容摘要:房屋买卖过程中,到底是否需要提供“单身证明”,长期以来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

关键词:单身;证明;房产登记;陕西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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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过程中,到底是否需要提供“单身证明”,长期以来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省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各地在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时,申请人无婚姻关系的应以询问方式确认,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新规 不再要求卖房人出具“单身证明”

  6月12日,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申请人无婚姻关系的应以询问方式确认,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单身证明”。

  昨日下午5点多,记者在西大街二手房交易市场交易大厅看到,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房管部门已经不再要求卖房人出具“单身证明”,只需如实填写房屋转移登记询问记录即可。

  该大厅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省住建厅通知精神,从昨日起,该大厅开始执行新的规定,市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果卖方为单身的,不再要求其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要填写询问记录。对于有婚姻关系的申请人,其仍需提供相关资料予以确认,比如结婚证等证明,且在卖房时,仍需其配偶到场签字认可。

  隐忧 若有人背着配偶卖房子咋办

  昨日下午,市民王先生在排队等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于不需再出示单身证明,他表示认可,同时也表达了一丝隐忧。

  王先生说,新的规定对于绝大多数正常办理房屋买卖业务的市民来说,简化手续当然是好事,也不会产生什么纠纷。但对于一些别有企图的人来说有了可乘之机。他举例说,如果房产证持有人背着房屋产权隐形共有人卖房,在填写询问记录时“谎称单身”,就可以把房子偷偷卖掉,这种情况无疑侵犯了隐形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会给家庭带来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也会增加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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