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华网福州8月20日电(记者宓盈婷)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临时入闽规定》),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临时入闽台车享受“新车6年免检”政策。此外,临时入境台湾驾驶人除可以驾驶自带机动车或者租赁的大陆地区机动车外,允许驾驶临时入闽的其他台湾机动车。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签注的检验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或注册登记在6年以内的台湾地区非经营类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予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关键词:入闽;台湾地区;检验;交通管理;机动车驾驶;福建省公安厅;合格;道路交通;签发之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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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8月20日电(记者宓盈婷)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台湾地区临时入闽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临时入闽规定》),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临时入闽台车享受“新车6年免检”政策。
根据《临时入闽规定》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虑到再次申领临时入闽机动车驾驶许可的人员已掌握大陆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该规定明确离上一次核发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未满1年的,免予再次学习。此外,临时入境台湾驾驶人除可以驾驶自带机动车或者租赁的大陆地区机动车外,允许驾驶临时入闽的其他台湾机动车。
据了解,《临时入闽规定》明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台湾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明签注的检验日期在有效期内的,或注册登记在6年以内的台湾地区非经营类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予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