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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奇葩证明”说不:公众办事无需再提供婚姻证明
2015年10月08日 09: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王亦君 字号

内容摘要:9月中旬,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

关键词:证明;奇葩;婚姻登记;民政部门;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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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办事无需再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何对“奇葩证明”说不

  

  9月中旬,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在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些群众反映一些地方、部门依然存在要求当事人出具此证明的现象。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李明舜教授表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或“未婚证明”)不等同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是客观记载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而非婚姻状况信息,对需要掌握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办事部门而言,证明效力十分有限。

  通知规定,民政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李明舜认为,部门间信息核对,是指对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使用婚姻证明的部门,才能提供部门间信息核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无权也无需进行部门间信息核对。

  “民政部门不再出具证明,并不是不再为群众提供婚姻信息方面的服务,而是换了一种方式。目的是不再让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当前的关键是基层办事机构能否落实到位,能否克服懒政思想,让群众别来回跑腿。”李明舜说。

  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介绍,目前民政部门已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在历史数据补录方面,为推动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从2013年开始,民政部督促各地抓紧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并开发了历史数据补录系统,供各地免费使用。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数据已达1亿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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