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刘胜凯19日介绍,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济南市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15%至20%的奖励,按规定时间搬迁的最高还能得到3万元的搬迁奖励。
关键词:奖励;选择;济南市;棚户区改造;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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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4月19日专电(记者王志)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刘胜凯19日介绍,为推动棚户区改造,济南市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15%至20%的奖励,按规定时间搬迁的最高还能得到3万元的搬迁奖励。
19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刘胜凯介绍了济南房管“创新服务安居惠民”工作经验。
刘胜凯介绍,为最大限度让利于民,济南市对所有被征收房屋都按新建普通商品房标准进行市场评估,确保被征收人能买到同地段、同面积、同用途的商品房。对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按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同时,建设被征收人购房服务平台,打通安置房和商品房的衔接通道,加大去库存力度。
刘胜凯说,为解决棚改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济南市对安置房后期物业管理予以扶持,对享受低保的家庭全额免交物业费、缓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并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住户,减半收取物业费;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优先从无固定职业的安置房住户中招聘;部分配套公建用房,所得收益用于困难居民物业补助。
近年来,济南市坚持“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三项原则,累计改善了32万多市民的住房环境。其中,2015年棚户区改造共开工38个项目、37888套(户),2016年将实现棚改安置房开工45204户(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