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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草案》: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归单位所有
2016年07月28日 14:42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化麦子 黄丽娜 字号

内容摘要:羊城晚报讯记者化麦子、黄丽娜报道:今后,广东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或将对其科技成果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且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归单位所有。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草案;高等学校

作者简介:

    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归单位

 

  羊城晚报讯 记者化麦子、黄丽娜报道:今后,广东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或将对其科技成果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且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归单位所有。27日,《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下称《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鼓励科技成果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进行市场化定价,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单位可获所有权和处置权

  目前,广东众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科技成果承担的单位转化积极性不高。对此,《草案》提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事项。

  《草案》鼓励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入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其取得的市场收益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后,可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如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拟转让或者放弃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成果研发团队或者完成人。

  转化成果所获收益归单位

  此前,不少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最为关注的还是收益分配问题。对此,《草案》明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

  那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归单位后,如何使用?《草案》提出,在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奖励其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人才引进与培养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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