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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纪委:制定“八项纪律”防止“灯下黑”
2016年09月27日 08:2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袁泉 方圆 字号

内容摘要:黑龙江省纪委制定“八项纪律”防止“灯下黑”。人民日报哈尔滨9月 26日电(记者袁泉、方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黑龙江省纪委日前印发《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这“八项纪律”包括: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关键词:纪检监察干部;黑龙江省纪委;八项纪律;中国共产党;影响;纪检监察工作;从严治党;活动安排;职务;袁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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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哈尔滨9月26日电 (记者袁泉、方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实际,黑龙江省纪委日前印发《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坚决防止“灯下黑”。

  这“八项纪律”包括: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打听、泄露或者扩散执纪中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准违规干预、插手或者影响执纪执法司法活动;不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不准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应当报告的事项。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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