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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后首次修改刑法关注“生杀予夺” ——集资诈骗等9项死刑罪名拟取消的背后
2014年10月27日 19: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崔清新 字号

内容摘要:九)草案,拟进一步减少适用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死刑罪名,草案如通过,我国的死刑罪名将由现在的55项减至46项。专家详解集资诈骗罪和组织卖淫罪取消死刑原因为何削减这9个死刑罪名?针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的取消,在阮齐林看来,此次刑法修改取消的几个死刑罪名主要是因其属于非暴力性经济犯罪,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则属特殊情况。抬高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他说,在死缓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才被判处死刑,这体现了对执行死刑的审慎态度,抬高了执行死刑的门槛。

关键词:死刑罪名;诈骗罪;执行;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强迫卖淫;死缓;刑法修正案;组织卖淫罪;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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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进一步减少适用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死刑罪名,草案如通过,我国的死刑罪名将由现在的55项减至46项。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后,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的首批重要法律之一。

  专家称,“生杀予夺”需慎之又慎。逐步减少死刑并控制死刑的适用,是符合国际趋势的做法,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对刑法作出这样的修改,意义更加十分重大。

  3年减少21项死刑罪名

  提请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说,实践表明,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名反应正面。

  我国一贯坚持既保留死刑,又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做法——

  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刑法,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近年来,尊重和保障人权逐步成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所秉持的一个重要理念。2012年,我国首次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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